1.根据本人的身体情况,符合可享受特殊护理费条件,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医保定点的市级医院开具有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情情况的证明。
2.由离休干部本人向其单位和市委老干部局提出要求享受特殊护理费的申请报告。
3.报告随同医院证明到市委老干部局领取申请表。
4.根据申请表内容进行认真填写(一式叁份)。
5.填好后分别经原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或社保办审核签章。
6.三个部门审核签章后送上述三个单位各一份保存(财政局一份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送达)。
中共中央市委老干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