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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休干部去世后事处理规程
来源: 发布时间: 2004-12-08 09:49:13
 
  

    1、丧事主办单位及规模
  离休干部去世后,丧事由去世干部所在单位(部门)主办。必要时由单位(部门)组建治丧机构。中共党员的丧事从简,规模要加以控制,遗体告别仪式应力求简朴。
  2、《讣告》、《生平介绍》的起草和审核
  《讣告》、《生平介绍》由去世干部所在单位(部门)起草。享受地专级待遇的离休干部的《讣告》《生平介绍》送市委组织部审核。其他离休干部的《讣告》、《生平介绍》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讣告》、《生平介绍》底稿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3、去世信息的发布
  离休干部去世以《讣告》形式发布信息。其中:红军时期入伍的老干部,享受地专级待遇的离休干部,在《浙江日报》、《丽水日报》刊登简要消息;享受县(处)级待遇的离休干部,在《丽水日报》刊登简要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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