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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学法讲座(六)
来源: 发布时间: 2004-12-14 17:09:18
 
                    遗产分配原则及应注意的问题

  1、什么是遗产分配原则
  所谓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①份额均等原则
  怎样理解份额均等?
  按《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②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③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怎样体现权义一致?可概括三句话: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
  ④适当照顾的原则
  怎样掌握适当照顾呢?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2、分配遗产要注意的问题
  ①先析产后继承
  什么叫析产?所谓析产,俗称分家。遗产分配时,先把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出来之后才能作为遗产在各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按我国《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例:马×,男,1992年5月去世,生前未立遗嘱,终年80岁,遗孀王××,健在,74岁。
马×与王××育有子女四人。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共同所有财产,计在南京中华门内平房10间,在银行存有人民币10万元。
  在本刊第四讲中讲述:"配偶是合法婚姻的夫妻关系,可互为继承人。"例中马×死亡,其配偶王××还健在。这样,在继承开始时先析产,将马×与王××的共同所有财产南京中华门平房10间和存款10万元的50%为王××所有;即:平房10间的5间,银行存款10万元的5万元为王××所有。经析产后,余下5间平房,银行存款人民币5万元为马×死亡时的遗产,然后由马×的遗孀王××与四个子女继承。待王××去世后,她遗留下的5间房以及银行存款人民币5万元,由其四个子女共同继承。
  在有些地区、特别在农村,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往往是不析产即继承,这是错误的,而且违法。
  在本例中,王××何年何月何日死亡,其去世后存在银行的5万元人民币是否花掉,其四个子女中能否发生先于其死亡的,从而发生代位继承或代转继承等问题,作者无法作出推断,也可能有,也可能无。 
  ②注意保留胎儿的特留份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所说"胎儿"俗称"遗腹子"。
  我国《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③分割遗产不得损害遗产的效用
  有的遗产是特定的,有的遗产则是不可分割的,分割了就损害了该物的使用价值,使该物的价值贬值。例如一头役牛能干农活,市场价为人民币5000元,如果活宰了大家分牛肉,那么一头役牛卖出的肉价顶多不超过1000元。
我国《继承法》第29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继承法若干意见》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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